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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黄酒原酒商务平台交易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10-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供应商、交易商、保管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供应商、交易商、保管人在绍兴黄酒原酒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本商务平台”)上的交易、交收(提货)行为,保障本商务平台的业务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依据《绍兴黄酒原酒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规则》(以下简称“原酒交易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供应商

第二条 本商务平台的黄酒原酒供应商,是指在绍兴黄酒原酒电子交易有限公司设立的原酒电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注册、经过服务中心审核批准的,商业信誉良好,承诺遵守原酒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绍兴黄酒生产或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 供应商在服务中心申请登记注册时须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在本商务平台从事电子交易活动的,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该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服务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供应商对提交的上列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供应商经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并与服务中心签订《供应商入市协议》后,取得供应商资格。

第四条 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依照原酒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通过本商务平台发售绍兴黄酒原酒新品的权利;

2、享有交易商的权利,承担交易商的相关义务;

 3、根据原酒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履行回购特定交易产品的义务;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原酒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接受服务中心的监督与管理,配合服务中心工作。

5、提供符合产出时有效的绍兴黄酒国家标准的绍兴黄酒原酒,并保证其提供的原酒的质量在交易商完成原酒实物提货时均符合产出时有效的绍兴黄酒国家标准,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原酒的质量和数量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在交易商提取实物前的多次电子交易而免除;

6、在新品发售时,履行原酒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向保管人交付原酒的义务;

7、受服务中心向交易商开具的纸质仓单约束;

8、享有原酒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规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原酒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交易

第五条 交易商是指在服务中心申请注册,经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并办理原酒交易帐户,在存管银行开立银行帐户,承诺遵守原酒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的组织和个人。所有交易商在注册时须以实名注册,并明确系自然人、一般纳税人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等。自然人成为交易商应当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组织交易商的代理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即取得交易商资格。所有交易商应对其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 交易商在服务中心注册登记时须提交相关文件

1、自然人须提交: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本人签字);

2)入市登记表

3)委托他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应提交符合服务中心要求的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须由代理人签字);

4服务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2、组织须提交:

1)能够证明其合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入市登记表(加盖公章);

6)委托他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应提交符合服务中心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服务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交易商对提交的上列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交易商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服务中心举办的活动和培训;

2、享用服务中心公开提供的信息;

3、对服务中心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建议;

4、根据原酒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提取原酒实物;

5、有权查阅其本人的交易信息;

6、充分了解原酒交易规则、《绍兴黄酒原酒电子交易平台交易商须知》、《风险提示书》;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原酒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接受服务中心的监督与管理,配合服务中心工作;

8、妥善保管交易帐号和交易密码,并对交易帐号使用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9、主动并及时全面了解服务中心发布的业务信息、公告和各项制度,并承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造成的自身损失;

10、按原酒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11、维护本商务平台、服务中心声誉;

12、委托代理人在本商务平台从事原酒电子交易的,交易商为自然人时,应提交符合服务中心要求的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交易商为组织时,应提交符合服务中心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13、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享有原酒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交易商与绍兴黄酒原酒电子交易有限公司或保管人签订的相关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原酒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交易商与绍兴黄酒原酒电子交易有限公司或保管人签订的相关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保管人

    第八条 本商务平台保管人是指由服务中心指定、供应商提供的原酒交收仓库的经营者。

第九条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原酒交易规则公布的收费标准向交易商收取仓储费;

2、授权服务中心向交易商开具仓单;

3、妥善保管供应商或交易商委托保管的原酒;

4、受服务中心出具仓单的约束;

5、在交易商凭服务中心出具的仓单提取货物时,积极配合交易商提货;

6、享有原酒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交易商与保管人签订的相关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原酒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交易商与保管人签订的相关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服务中心

第十条 服务中心是本商务平台的服务机构。承担网站维护管理,为交易商、供应商提供原酒交易规则规定的服务。

第十一条 服务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1、对进入本商务平台的供应商、交易商、保管人进行审核;

2、根据保管人的委托开具仓单; 

3、为交易商、供应商开设原酒交易帐户;

4、向供应商、交易商收取交易佣金;

5、当交易商根据原酒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提取原酒实物时,积极配合交易商提货,并做好服务工作;

6、为交易商、供应商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

7、对供应商、交易商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8、原酒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交易商、供应商、保管人违反原酒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的,服务中心可对交易商、供应商、保管人采取一定的措施,该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知、拒绝向其提供服务、冻结交易产品库存帐户、冻结交易资金帐户、责令退出商务平台、司法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涉及名词、术语的解释,以原酒交易规则及原酒商务平台的相关规定为准;原酒交易规则及原酒商务平台的相关规定对此没有解释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对此没有解释的,参照行业规范。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服务中心有权根据需要修改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修订后,一经本网站公告,即对全体供应商、交易商、保管人、服务中心生效。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