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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酒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发布时间:2011-09-24

原酒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绍兴黄酒原酒电子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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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绍兴黄酒原酒交易平台交易规则》(以下简称原酒交易规则)以及原酒交易的相关规定,并签署《交易资金三方存管协议》;甲乙双方就甲方在绍兴黄酒原酒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本原酒交易平台)委托乙方代理原酒产品(包括原酒衍生品)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及承诺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甲方具有合法的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本原酒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原酒产品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原酒产品投资风险;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4、甲方同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原酒交易规则;
5、甲方承诺遵守本协议,并承诺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乙方已对交易商实施交易资金三方存管业务,并指定监管银行;
2、乙方具有能够为甲方的原酒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原酒交易规则,不接受交易商的全权交易委托,不对交易商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不诱使交易商进行不必要的原酒产品买卖;
4、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按本协议为甲方提供原酒产品委托代理交易服务。
第二章 代理内容
第三条 甲方接受乙方为其提供的以下代理服务:
1、接受并执行甲方下达的合法有效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原酒库存帐户内产品的清算、交收,仓储费的结算;
3、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资金帐户内的资金、仓储费帐户内的仓储费和库存帐户内的产品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交易帐户
第四条 原酒交易帐户包括交易资金帐户、交易产品库存帐户、产品仓储费帐户。交易资金帐户是指交易商交易资金三方存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存管协议”)中的资金账户;原酒交易帐户是由甲方在乙方开立并专门用于甲方的原酒产品买卖交易,乙方通过该帐户对甲方的原酒产品买卖交易进行前端控制,进行清算交收等。
第五条 甲方开立原酒交易帐户须到乙方服务中心或乙方网站公布的委托机构办理,乙方暂时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办理时甲方须出示下列证件,并按乙方要求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
1、本人身份证件(包含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法定身份证件,以下统称“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2如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除本条第1项约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本人同名的银行帐户(根据三方存管协议要求,与交易资金帐户邦定的银行帐户及其复印件。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若甲方为组织投资者,按本协议第十章办理。
第六条 甲方开立交易帐户后,须在资金帐户存入足够资金作为交易结算资金。人民币资金存入方式应当按照第三方存管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甲方原酒交易帐户销户时,须出示第五条所列证件原件,并按乙方要求填写销户申请表。第三方存管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若甲方为机构投资者,按本协议第十章办理。
第八条 甲方的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且只能通过与资金帐户绑定的银行帐户以转账方式存入。
第九条 甲方开设原酒交易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甲方必须牢记该密码,并对密码负有保密责任。甲方所有通过密码校验办理的业务均视为甲方真实意愿的表示,若造成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且该资金只能以转账方式自其资金帐户回到其绑定银行帐户。具体事宜按照第三方存管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章 交易代理
第十一条 甲方采取的委托交易方式由本协议约定,乙方目前只提供网上委托方式。甲方应充分了该委托系统的操作方法,乙方对此有解答咨询的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通过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委托交易方式下达的委托指令均以乙方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在使用网上委托方式进行原酒交易时,必须严格按照乙方交易委托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对乙方电脑系统和交易系统拒绝受理的委托,均视为无效委托。 
第十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买卖原酒产品,可以采取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等方式。
第十四条 甲方在委托有效期内可对未显示成交回报的委托发出撤销委托指令,但由于市场价格随时波动及成交回报速度的原因,甲方的撤销委托指令虽经乙方发出,但甲方委托可能已在交易平台中成交,此时甲方必须确认其成交。
第十五条 乙方按照原酒交易规则规定范围内的标准向甲方收取佣金及其他服务费用,代交税金(仅在交收时发生),向甲方的仓储费帐户中扣除仓储费,并自动划转。
并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调整上述收取标准,但乙方应按照原酒交易规则通过网站事先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乙方对根据甲方有效委托而完成的代理买卖交易所引起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委托成交与否以交易平台发送的清算数据为准,成交即时回报与口头答复均仅供参考。由于市场或设备、网络通讯等技术原因,如果出现甲方委托指令的价格被穿越后长时间仍无成交即时回报的情况,此时甲方委托指令成交与否一律以本交易平台发送的清算数据为准。乙方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帐户资金和产品库存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第十八条 甲方在进行委托前须确保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规则,避免发出无效委托指令,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甲方应特别注意产品仓储费的清算时间,并在交易规则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仓储费。在交款截止日前乙方在交易平台中或网站中提醒甲方具体的缴款日期。
第二十条 甲方发现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1、交易已开市,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甲方发现其产品库存帐户内库存量有异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或个人证书。
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二十一条 根据原酒交易规则的要求,乙方对甲方产品交易和资金进行系统监控,交易实行买家全款交易,卖家禁止卖空。
第二十二条 甲方若需要对其产品进行提取原酒实物时,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申请,并按照原酒交易规则进行办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通过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委托交易方式提供给甲方的各种信息、数据仅供甲方参考,甲方对其资金和产品对账均以乙方盖章的对账单为准。
第二十四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令时,如果出现甲方原委托指令未撤销而造成乙方无法执行甲方新的委托指令时,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方应在委托指令发出后三个交易日内向本交易平台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异议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五章 网上委托
第二十六条 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基于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的网上交易系统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需要下载软件的客户端委托。
网上委托的上网终端包括:电子计算机、手机等设备。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还应充分了解和认识到网上委托方式存在且不限于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甲方账号及密码信息泄露或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网络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甲方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可能会受到非法攻击或病毒感染,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甲方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乙方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6、如甲方缺乏网上委托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由于网络故障,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时,甲方网络终端设备已显示委托成功,而乙方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甲方不能买入和卖出的风险;甲方网络终端设备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甲方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乙方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甲方由此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甲方发生损失,由此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为其开通网上委托。甲方在使用乙方的网上委托客户端软件前,应取得乙方网上委托系统提供的数字证书或网上委托通讯密码、乙方网上委托系统下载、安装、证书申请的说明与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数字证书或网上委托通讯密码是网上原酒产品委托的有效身份识别证件。
甲方应妥善保管本人的数字证书或网上委托通讯密码,不得擅自泄露、出借、转交。数字证书或网上委托通讯密码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挂失。因甲方保管本人数字证书或网上委托通讯密码不善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网站中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交易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如需当日解冻,甲方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服务中心柜台申请解冻,乙方进行身份校验或审核无误后予以解冻;次日自动解冻。
第三十三条 甲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参考资料。
第三十四条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原酒产品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五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三十三、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暂停接收甲方的网上委托,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原酒交易市场的创新,新的委托交易方式和新的交易品种会不断增加,对于部分新的委托交易方式和新的交易品种,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前提下,乙方将视该项新业务的具体情况,为甲方适时提供网上开通或预约服务。
甲方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开通新的委托交易方式或新的交易品种时,应按照乙方指定的流程输入资金账号、交易密码和其他身份校验信息。凡经乙方验证其输入无误的,即视其为甲方本人操作办理, 通过网上委托系统签署的申请表单或协议即视为甲方本人签署,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七条 本章未作约定的,适用本协议第四章的约定。
第六章 变更和撤销
第三十八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第三方存管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前款所述甲方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姓名、联系方法、居住地址、有效证件号码、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事项、委托交易方式等。
第三十九条 甲方办理撤销(注销)原酒交易帐户的手续,须到乙方服务中心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甲方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交易帐户(卡)到乙方柜台亲自签署有关文件。 授权代理人可凭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甲方身份证明及原酒交易帐户卡办理。
第四十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法违规情形或与服务中心签订的各种协议未履行完毕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办理撤销交易帐户事项。第三方存管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不予办理甲方的销户手续:
 1、甲方的库存帐中产品不为零;
     2、甲方的仓储费帐户中尚有余额,且不同意清零;
 3、甲方有未完成的提货业务;
4、甲方有质押业务,且尚在质押期内或有效存续期内的;
5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且正处在调查期间的,或其交易资金帐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冻结的;
6、服务中心认为不予办理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视情形依法撤销或暂停甲方使用其帐户: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失实;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4、甲方违反原酒交易规则,进行违法违规交易的;
5、法律、法规规定、原酒交易规则或本协议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四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除卖出甲方持有产品外的所有委托买卖指令。
第七章 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四十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四十六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甲方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变更和撤销等应当在乙方柜台进行,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
第四十七条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代理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撤销授权时,必须到乙方柜台书面通知乙方或及时提供经国家公证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通知乙方,否则,因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四十九条 甲方应将签署和变更后的授权委托书或对授权委托书的撤销文件交乙方保管,且该等文件均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五十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接受甲方代理人的委托指令,视同甲方本人委托并由甲方承担该委托的结果。
第五十一条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全权委托乙方工作人员代理进行原酒产品交易及其他相关业务,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十二条 因甲方授权代理人原因而引起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五十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买卖原酒产品时应保证其资金帐户及交易产品库存帐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或产品,保证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委托指令。甲方资金或产品库存量不足时,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甲方买入或卖出成功的,甲方应承担透支资金或卖空原酒产品的归还责任。乙方可对甲方的透支资金或卖空原酒产品的情形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取款和限制交易、留置、扣划、强制平仓等,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追偿。
当乙方发现甲方违反原酒交易规则时,乙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可能存在的异常交易行为,制止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交易、冻结帐户、限制取款等,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十四条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按照原酒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根据成交结果完成其与甲方的产品和资金的交收,并承担相应的交收责任。
第五十五条甲方出现资金交收违约时,乙方可以由服务中心将甲方净买入的原酒产品冻结,并要求甲方在约定期限内补足资金。甲方出现产品交收违约时,乙方可以将相当于该产品交收违约金额的资金暂不划付给该甲方。
第五十六条如果甲方违法违规使用帐户,或存在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乙方可以拒绝甲方委托,或终止与甲方的产品交易委托代理关系。
第五十七条 甲方委托乙方买卖原酒产品成交后,应当按原酒交易规则约定向乙方交纳交易佣金。
第五十八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操作(包括交易委托、资金转账委托、客户资料修改等)均视为甲方行为;由于密码失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五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许可或授权,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因第三方存管协议中约定可被存管银行获悉的除外。
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六十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身份证、交易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因他人伪造(变造)交易帐户卡、身份证和资金帐户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有过错的,应由乙方先予承担,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第六十一条 当甲方遗失交易帐户卡、资金帐户卡时,应及时到乙方服务中心办理挂失,乙方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资金及原酒产品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十二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及其他非乙方人为因素、监管机关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二、六十三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 因甲方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对甲方资金帐户内的资金及其库存帐户内的产品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六十六条 如出现涉及甲方财产继承权或财产归属的纠纷,乙方均按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机关的裁决办理。
第六十七条 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组织客户
第六十八条 当甲方是组织投资者时,开设交易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提供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已办理银行资金帐户和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后,填写开户申请表,申请办理交易帐户卡;
4、设置密码。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六十九条 甲方交易帐户销户,须出示第六十八条所列证件原件,并按乙方要求填写销户申请表。第三方存管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甲方资金的存取应按照第三方存管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原酒交易规则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甲方的委托凭证是网上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七十二条 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七十三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原酒交易规则以及交易平台其他管理办法修订,本协议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规定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七十四条 本协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原酒交易规则以及交易平台其他管理办法制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在其服务中心及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七十五条 本协议所涉及名词、术语的解释,以原酒交易规则或本协议规定的为准;原酒交易规则或本协议规定对此没有解释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对此没有解释的,参照行业规章。
第七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